国家统计局关于2023年夏粮产量数据的公告
2023-07-17 08:09:42 来源: 浏览:293 打印
     根据对全国25个夏粮生产省(区、市)的调查,2023年全国夏粮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夏粮播种面积26609千公顷(39913万亩),比2022年增加78.5千公顷(117.8万亩),增长0.3%。其中小麦播种面积23059千公顷(34589万亩),比2022年增加97.0千公顷(145.6万亩),增长0.4%。
 
  二、全国夏粮单位面积产量5491.8公斤/公顷(366.1公斤/亩),比2022年减少64.3公斤/公顷(4.3公斤/亩),下降1.2%。其中小麦单位面积产量5834.3公斤/公顷(389.0公斤/亩),比2022年减少78.0公斤/公顷(5.2公斤/亩),下降1.3%。
 
  三、全国夏粮总产量14613万吨(2923亿斤),比2022年减少127.4万吨(25.5亿斤),下降0.9%。其中小麦产量13453万吨(2691亿斤),比2022年减少122.6万吨(24.5亿斤),下降0.9%。
 
国家统计局 
2023年7月15日
 
2023年各地区夏粮产量情况
 
  总产量
(万吨)
播种面积
(千公顷)
单位面积产量
(公斤/公顷)
全国总计 14612.9 26608.6 5491.8
       
北  京 13.4 25.0 5359.5
天  津 74.5 122.9 6060.7
河  北 1498.6 2273.8 6590.5
山  西 247.1 535.9 4610.7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14.7 21.4 6845.0
江  苏 1407.1 2480.5 5672.5
浙  江 83.6 202.5 4128.8
安  徽 1740.8 2863.3 6079.9
福  建 24.9 55.9 4447.0
江  西 25.2 78.4 3213.8
山  东 2674.1 4009.9 6668.8
河  南 3550.1 5687.4 6242.0
湖  北 488.6 1301.1 3755.6
湖  南 46.2 113.3 4071.9
广  东 70.6 147.5 4789.9
广  西 29.0 120.1 2414.2
海  南 10.4 24.2 4306.8
重  庆 124.0 375.5 3301.5
四  川 452.6 1109.9 4078.3
贵  州 243.9 823.0 2963.4
云  南 261.3 983.7 2656.1
西  藏      
陕  西 463.7 1089.8 4255.2
甘  肃 343.4 880.7 3898.5
青  海      
宁  夏 24.2 72.1 3353.8
新  疆 701.2 1210.9 5790.7
注:
1.甘肃、宁夏、新疆部分地区小麦收获尚未完成,3省区的数据为预产数,实产数以日后出版的《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23》为准。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省合计数不等的情况。
 
 
关于夏粮产量调查的说明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夏粮产量数据,由夏粮主产区开展以省为总体抽样调查和非主产区重点调查两种调查方式得出。
 
  (一)统计口径
 
  夏粮包括夏收的谷物、豆类和薯类。其中夏收谷物主要包括小麦、大麦、燕麦、荞麦等;夏收豆类主要包括蚕豆、豌豆等;夏收薯类包括马铃薯和甘薯。
 
  (二)调查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6个省(区、市)的夏粮产量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组织在抽中的400多个国家调查县(市)开展抽样调查和实割实测调查,得出夏粮产量。
 
  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9个省(区、市)的夏粮产量数据由各有关调查总队根据重点调查测算得出。
 
  (三)调查样本
 
  夏粮产量抽样调查由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抽样调查组成。
 
  夏粮播种面积抽样调查在国家调查县(市)进行。全国共抽取近4000个样本村,每个样本村抽取3个面积约60亩的样方地块。在调查时节,对样方地块内及其压盖的所有自然地块开展调查,各有关省级调查总队根据调查基础数据推算得出省级夏粮播种面积。
 
  夏粮单位面积产量抽样调查在国家调查县(市)抽取的面积调查地块中进行,全国共抽取近2000个测产样本点、8000多个测产地块,每个测产地块中再按照要求抽选3-5个10平方尺的小样方,通过对样方内小麦进行实割实测,推算得出全省小麦平均单位面积产量。
 
  (四)测产方法
 
  小麦产量实割实测是指基层调查员在小麦收获前,按照《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对小麦种植地块进行逐块踏田估产、排队,抽取一定数量调查地块做出标记,在收割期由各县级调查队员或者辅助调查员对抽中地块进行放样、实际割取样本,再通过脱粒、晾晒、测水杂和称重等环节测算地块单位面积产量。省级调查总队根据各抽中地块数据推算全省平均单位面积产量。
 
  夏粮产量数据是以抽样调查的播种面积与单位面积产量相乘得出。
 
  (五)其他
 
  甘肃、宁夏、新疆部分地区由于春小麦成熟较晚,目前夏粮数据为初步预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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