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稳步提升
2023-12-28 09:07:03 来源: 浏览:475 打印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办公室

 

  20181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印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制度,在上海市统计局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办公室,形成资源共享、联动配合的统计监测工作机制。2020年起,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支持下,沪苏浙皖统计部门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单位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研究,构建了49项指标组成的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并测算了2016年以来的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

 

 

120152022年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

(以2015年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

 

  从测算结果看,以2015年为基期,2022年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为129.5,比上年提高1.6,与2015年相比,年均提高4.2。六个分领域指数均有所上升。其中,创新共建、绿色共保分项指数上升最快,年均提高超7.0;示范引领、协调共进和民生共享分项指数平稳提升,年均提高约4.0;开放共赢分项指数在波动中提高,年均提高1.0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走势显示,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的地位作用不断夯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引领作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示范作用逐年凸显,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不断取得新突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从全面加速迈向全面深化。

 

1: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和分项指数情况

 

指  数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总指数

100.0

105.3

110.5

115.9

119.8

122.7

127.9

129.5

示范引领

100.0

105.6

109.5

115.8

119.7

121.1

123.1

124.2

创新共建

100.0

103.6

112.8

124.3

130.1

135.8

146.8

150.9

协调共进

100.0

101.1

101.6

104.8

112.2

118.3

125.4

128.6

绿色共保

100.0

113.2

122.2

130.3

135.9

139.6

148.4

152.0

开放共赢

100.0

102.6

109.5

107.3

101.6

103.8

110.0

106.8

民生共享

100.0

105.0

110.1

112.9

119.8

121.4

125.0

126.6

 

  一、示范引领作用彰显

 

  长三角区域示范引领指数稳步增长,2022年为124.2,与2015年相比,年均提高3.5。从区域经济规模看,2022年,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为29.03万亿元,是2015年的1.8倍,占全国比重为24.1%。从区域经济发展效率看,长三角地区全员劳动生产率(现价)由2015年的11.79万元/人提高到2022年的21.92万元/人。从区域财政收入贡献看,长三角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5年的2.08万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2.85万亿元,占全国比重从13.7%提高至14.0%

 

  二、创新共建成效显现

 

  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建指数提高显著,2022年为150.9,与2015年相比,年均提高7.3。从区域科技创新投入看,2022年,长三角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达9386亿元,比上年增长11.4%,与2015年相比,年均增长12.2%;研发投入强度达3.23%,提前实现《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发展目标。从区域科技创新产出看,2022年,长三角区域新增发明专利超过21万件,比2015年增长1.4倍;每万人新增发明专利拥有量由2015年的3.9件提升至2022年的9.0件。从区域科技创新协同看,2022年区域专利转移数量比2015年增长10.8倍。

 

  三、区域协调加快推进

 

  长三角区域协调共进指数逐年提高,2022年为128.6,与2015年相比,年均提高4.12018年后显著提速,年均提高6.0。从区域基础设施看,截至2022年底,长三角区域内铁路营业里程超过1.37万公里;铁路路网密度达到380公里/万平方公里,比2015年底增长38.8%,区域内铁路路网密度差异相比2015年明显缩小。从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看,上海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5年的2.28:1缩小到2022年的2.12:1,江苏由2.29:1缩小到2.11:1,浙江由2.07:1缩小到1.90:1,安徽由2.49:1缩小到2.31:1

 

  四、绿色发展快速提升

 

  长三角区域绿色共保指数在各分项指数中提升最快,2022年达到152.0,与2015年相比,年均上升7.4。从区域空气质量看,2022年,长三角区域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41.5%2022年,长三角41个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3.0%,比2018年上升8.9个百分点。从区域污染物排放看,2022年,长三角区域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60万吨,比2015年下降约九成。从区域节能降耗看,2022年长三角区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4%

 

  五、开放共赢稳步推进

 

  长三角区域开放共赢指数波动提高,2022年为106.8,与2015年相比,年均上升1.0。从区域进出口看,2022年,长三角区域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规模继续扩大,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15.07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72.2%,占全国比重为35.8%;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超2.5万亿元,占全国比重为42.8%。从区域外资利用水平看,2022年,长三角区域实际利用外资759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3.5%,占全国比重为40.1%。从区域对内开放看,2022年长三角地区间铁路货运流量3839万吨,比2015年增长31.5%

 

  六、民生共享成效突出

 

  长三角区域民生共享指数稳步增长,2022年为126.6,与2015年相比,年均上升3.8。从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看,2022年,区域内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到1.89万元,比2015年增长54.7%;每千人拥有三甲医疗机构床位数为1.66个,比2015年提高46%。从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发展看,2022年,长三角区域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额超500亿元,是2015年的79倍。

 

  附注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

 

  一、指标体系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共设置6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和49项三级指标。其中,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坚持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的基本原则”设置了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等5项一级指标;并设置示范引领一级指标,集中纳入上述5个领域中最能体现反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指标。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示范

引领

发展

质效

1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2.67%

2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

2.67%

3

长三角区域财政收入占全国比重

%

2.67%

4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7%

5

城镇调查失业率

%

2.67%

增长

动能

6

长三角区域关区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

%

2.67%

7

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2.67%

8

三大先导产业制造领域营业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

2.67%

9

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2.67%

10

数字中国发展水平

-

2.67%

可持续

发展

1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2.67%

12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

2.67%

13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蓝绿空间占比

%

2.67%

14

营商便利度

-

2.67%

15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亿元

2.67%

创新

共建

创新

驱动

16

每万人新增发明专利拥有量

2.00%

17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2.00%

创新

成效

18

每万人口研发人员全时当量

人年

2.00%

19

软件信息服务业增加值

亿元

2.00%

创新

协作

20

长三角地区间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区域成交额比重

%

2.00%

21

长三角区域专利转移数量

万件

2.00%

协调

共进

产业

协调

22

制造业产业结构地区协调程度

-

1.71%

23

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结构地区协调程度

-

1.71%

市场

协调

24

区域共建“长三角区域标准数”

1.71%

基础设

施协调

25

铁路密度协调程度

-

1.71%

26

高速公路密度协调程度

-

1.71%

城乡

协调

27

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协调程度

-

1.71%

要素

协调

28

全员劳动生产率协调程度

-

1.71%

绿色

共保

蓝天

共护

29

PM2.5平均浓度协调程度

-

2.00%

30

工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万吨

2.00%

碧水

共治

31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2.00%

32

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万吨

2.00%

资源

集约

3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公顷/亿元

2.00%

34

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2.00%

开放

共赢

国际

贸易

35

货物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

%

1.71%

36

服务贸易进出口占全国比重

%

1.71%

37

长三角自贸区进出口总额占全国自贸区进出口总额比重

%

1.71%

国际

投资

38

人均对外直接投资额

美元

1.71%

39

实际使用外资

亿美元

1.71%

对内

开放

40

长三角地区间铁路货运流量

万吨

1.71%

41

长三角区域公司并购数量

1.71%

民生

共享

公共

服务

42

每万常住人口大专以上院校在校生人数协调程度

-

1.50%

43

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协调程度

-

1.50%

44

每千人拥有三甲医疗机构床位数

1.50%

45

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额

亿元

1.50%

社会

保障

46

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万元/

1.50%

47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数协调程度

-

1.50%

生活

品质

48

预期寿命

1.50%

49

恩格尔系数

%

1.50%

注:协调程度采用变异系数CVCoefficient of Variation)计算。

 

  二、测算方法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采用多指标合成测算方法。

 

  第一步:使用以2015年基期数值为100的方法,对三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个体指数。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正向指标标准化处理:

 

  逆向指标标准化处理:

 

  第二步:采取专家赋权法和等权重法相结合的方式赋权。一级指标中,“示范引领”权重为40%,其余五个一级指标权重均为12%;一级指标下的所有三级指标按等权重赋权。

 

  第三步:指数合成。对三级指标个体指数进行加权汇总,得到一级指标分项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三级指标个体指数,为三级指标权重,为第t年分项指数。

 

  再对一级指标分项指数进行加权汇总,得到长三角区域发展总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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